省财政厅、省委老干部局出台省属特困企业和省直困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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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2-17 08: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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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我省国有特困企业和事业单位实际困难,保障离休干部医疗待遇落实,近日省财政厅、省委老干部局联合出台了《省属特困企业和省直困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对省属特困企业和省直困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资金的补助对象和条件、补助资金的审核拨付、工作要求和监督检查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办法》规定,省属特困企业和省直困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认定每年年初进行,由省委老干部局会同省财政厅共同审核认定。省属困难企业离休干部和省直困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看病就医,实行定点医疗制度,就近定点的办法由各主管部门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困难企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保证离休干部医疗待遇,方便就医的同时,要加强管理,防止浪费。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按照晋办发〔2002〕8号文件要求,参照现行《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山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