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beat365官网 文件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晋组通字〔2017〕48号
关于做好全省离退休干部暨老干部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老干部工作“双先”表彰大会、全国老干部局长会议精神和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7〕28号)、省委书记骆惠宁有关指示精神,充分体现省委、省政府对老干部工作的重视和对离退休干部的尊重关怀,进一步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凝聚和发挥广大离退休干部的正能量,激发老干部工作部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喜迎十九大、贯彻十九大,不断塑造山西美好形象、逐步实现山西振兴崛起做出新贡献,经省委同意,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离退休干部暨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的类型、名额和评选范围
(一)全省离退休干部先进集体100个。推荐范围是全省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党总支、党委、党工委及其它集体组织。
(二)全省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100个。推荐范围为各市、县(市、区)委老干部局及直属单位,省直、市直、县直单位的老干部工作部门。
(三)全省离退休干部先进个人100名。推荐范围为全省离退休干部。
(四)全省老干部工作先进个人100名。推荐范围为全省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老干部工作现职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全省离退休干部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集体领导好,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队伍成员好,坚持按照党的要求教育引导离退休干部,成员间相互关心帮助、自我服务管理、模范遵纪守法,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和示范带动作用。
3.组织设置好,各项制度健全完善,工作运行规范。
4.活动开展好,坚持从实际出发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维护核心、见诸行动”主题教育,认真开展为党和人民事业增添正能量活动,为不断塑造山西美好形象、逐步实现振兴崛起凝聚正能量,取得了明显效果。
5.群众反映好,队伍成员密切联系群众,真心服务群众,受到群众好评。
(二)全省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积极组织引导老同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开展为党和人民事业增添正能量活动,全面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全心全意为老同志搞好服务、创新管理、排忧解难,取得显著成效。
3.领导班子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勇于创新、廉政勤政,扎实组织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维护核心、见诸行动”主题教育,积极推进“三基”建设,工作队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完善,能够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国家法律法规,工作深入,作风扎实,善于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当好参谋助手,得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肯定和老同志称赞。
(三)全省离退休干部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具有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和省委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以积极心态正确看待党风和社会风气,正确看待周围的人和事。自觉按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宣传群众工作,为“维护核心、见诸行动”作表率。
3.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作出新贡献,发挥了积极作用。
4.严于律己,保持本色,传承良好家风,事迹突出,成绩显著,在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有较大影响,受到群众赞誉。
(四)全省老干部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离退休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践行“安专迷”精神,热爱离退休干部工作,坚持为党和人民事业增添正能量的价值取向,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尊老敬老的良好风尚,为增添正能量发挥突出作用。
3.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国家法律法规,精通离退休干部工作政策和业务,善于处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踏实肯干,团结同志,任劳任怨,廉洁奉公,事迹突出,得到老同志和本地本单位干部群众的信任和赞扬。
三、评选表彰办法及要求
(一)评选原则。
1.坚持群众公认,把群众认可、群众满意作为评选的重要标准。
2.坚持面向基层,注重表彰那些在基层、在工作一线无私奉献,做出突出贡献的离退休干部和老干部工作者。评选的全省离退休干部先进个人中厅(局)级以上干部比例总体控制在20%以内;全省老干部工作先进个人中县处级干部比例总体控制在20%以内,副厅(局)级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
3.坚持好中选优,严格评选标准和程序,真正把事迹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评选出来。
4.坚持开门评选,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要求,严肃推荐审核工作纪律,杜绝暗箱操作。
(二)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以各市和省直各单位为推荐呈报单位,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开展。具体方法步骤:
1.落实推荐责任。各市推荐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上报。省直单位推荐工作由各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和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具体组织。
2.基层民主推荐。被推荐集体和个人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产生,正式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和离退休干部中进行公示。各市的推荐对象要在市级媒体或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名称)、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党委(党组)审批。各推荐呈报单位要对确定的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务求每个推荐对象都能经得起检验。对拟推荐的老干部工作先进个人,要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的意见。各市委、省直单位党组(党委)对基层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把关。
4.综合审定。省“双先”表彰领导小组从推荐对象中遴选提出建议名单,提交省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确定表彰对象。拟表彰对象在省委老干部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
(三)表彰办法。
拟于今年底或明年初召开全省离退休干部暨老干部工作“双先”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对先进个人颁发表彰证书。
(四)报送材料要求。
各市要严格按照表彰名额分配指标和规定程序组织评选推荐工作,于2017年9月15日前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由市委老干部局上报推荐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和汇总登记表等材料,并附评本市组织评选推荐工作的总体情况材料。
省直单位的申报工作采取“两下两上”的办法。①由各单位按通知要求申报表彰对象,每类表彰对象的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个;②初步申报材料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不超过500字的简要事迹介绍,于2017年8月15日前以公函报省委老干部局;③省委老干部局收集汇总各单位申报材料,按程序进行综合遴选,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及时反馈有关单位;④有关单位于9月10日前向省委老干部局报送正式推荐对象的推荐审批表及先进事迹材料。
正式推荐对象需报送的材料,包括:全省离退休干部暨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1式3份,正反打印)及先进事迹材料(1份),附电子版。推荐审批表(电子版)可在“beat365官网”网站(网址www.ch-setting.com)下载。推荐审批表中主要先进事迹800字左右,不另附页;单行的先进集体材料、先进个人材料1500字左右,均采用第三人称写法,事迹真实具体,突出特点,文字力求简洁生动。
四、组织领导
由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成立全省离退休干部暨老干部工作“双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简称省“双先”表彰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市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本地推荐评选工作。
各市、省直各单位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确保真正把表现优秀、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推选出来。要广泛深入宣传先进典型,把组织推荐、表彰、宣传先进典型,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维护核心见诸行动主题教育结合起来,努力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和迎接十九大、庆祝十九大胜利召开的浓厚氛围。
联系人:马召钰,电话:0351—4045262
附件:
1.全省离退休干部暨老干部工作“双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省离退休干部暨老干部工作“双先”表彰名额分配表》
3.《全省离退休干部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全省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5.《全省离退休干部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6.《全省老干部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7.《老干部工作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8.《评选推荐对象汇总登记表》
9.“双先”典型先进事迹材料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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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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