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势在必行
来源: 时间:2017-03-31 15:35:17 浏览: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逐步进入老年期,“空巢”老人现象日渐增多。面对日益紧迫的人口老龄化趋势,如何养老才能使辛苦一辈子的老年人愉快地安度晚年,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也是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可忽视的一项重点工作。而就目前来看,受中华民族传统生活习俗、家庭观念以及养老机构费用等因素的影响,很多老年人不愿意或无法进入福利养老机构接受服务,家庭养老仍是我国大多数家庭主要养老方式,也成为进一步破解养老难题的最佳选择。5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就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表重要讲话时明确强调:要“制定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在人口老龄化进程日趋加快的新常态下,如何按照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的独特优势,不断强化家庭养老的传统功能,从制度层面为广大老年人物质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的服务需求提供保障,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要完善政府资助政策。要按照习总书记关于不断完善老年人“宜居环境”等政策精神,由政府出资对老年人居室进行安全与服务设施改造,去除卧室、卫生间和厨房的门槛,以备老年人需用轮椅时畅通无阻;浴室淋浴喷头下安放座椅,墙壁上增加扶手,以防洗澡时滑倒;给空巢、独居、孤寡和高龄、困难老人配戴手表式的报警装置,或发放“智慧养老”呼叫终端,让老人遇到需求时向监控中心紧急呼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在示范性养老机构建立护理实践基地、开设专家讲座等手段,对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或护理人员免费传授老年医学、老年护理学、老年急救、老年心理学、老年健康学等方面的知识,提供实用技能培训。要按照习总书记关于不断“完善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认真落实老年人的离退休费、医药费待遇,并建立正常的增长机制。要按照习总书记关于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福利”等政策精神,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失能老人长期护理补贴制度,其中在普遍建立高龄津贴制度的基础上,适当放宽对贫困老年人津贴发放的年龄限制,提高发放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建立覆盖全部老年人的补贴制度;对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服务补助统一发放数额不等的消费券,用于支付生活服务费用。要按照习总书记关于建立老年人“相关保险”保障制度等政策精神,根据全国老龄办、民政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逐步完善政府支持制度,通过推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即时赔”服务,让意外伤害保险真正成为老年人的保护伞。要按照习总书记关于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等政策精神,采取财政资金支助、民政部门临时救助资金救助、组织部门留存党费补助相结合的办法,不断拓宽帮扶资金渠道,加大对因经济状况“差”而致困、因自理能力“弱”而致难、因家庭负担“重”而致贫、因遭遇不测“灾”而致穷等类型的老年人社会救助、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力度,保障特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二要完善社区扶助政策。要按照习总书记关于构建“社区为依托”的养老服务体系的精神,积极推进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开展临时或日托服务,优先确保空巢、孤寡、独居老年人学习有去处、娱乐有设施、就餐有供应、生活有照料,通过开展特殊关照服务,有效破解为特殊老年人服务的难题。要通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整合爱心超市等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网点,以及医疗保健、家政服务、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等社会资源,采取无偿、低偿、有偿等服务方式,提供家政便民、物业维修、生活照料、安全守护、医疗康复、人文关怀等人性化服务,满足老年人多元化需求服务。诸如,通过利用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站,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低偿或免费健康检查,根据季节变化提供健康咨询、康复指导和护理培训服务;对重病卧床、外出不便的特困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定期做到诊断、治疗、送药、护理、保健“五上门”,确保他们小病不出社区、康复有人护理;依托司法部门创建社区老年人法律援助之家,实施法律服务、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法律宣传四大“法律惠老”工程,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三要完善机构辅助政策。要按照习总书记关于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优待”等政策精神,采取资金补助、政策引导、水电气补贴等方式,推动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等公共养老机构向居家养老的老年人优先开放就餐、娱乐、医疗、日托、看护、慰藉等服务项目,通过提供助餐、助洁、助急、助浴、助行、助医等服务,不断探索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的相互融合,实现优势互补。要按照习总书记关于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参与”等政策精神,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和协商交流、联办活动、经费支持等措施,积极扶持社会组织参与养老事业,通过委托专业化的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的居家养老服务,逐步形成政府搭建平台、政策扶持保障、社会组织运作的居家养老服务机制。

四要完善志愿帮助政策。要按照习总书记关于制定“为老服务人才激励政策”精神,由各级文明单位等部门牵头,积极发展爱心助老志愿者队伍,建立以党员、团员青年、入党积极分子、大中小学生、村(社区)干部、村(社区)网格员、热心公益性事业的人士和医务、法律援助等部门工作人员为主体的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定期上门开展关怀巡视、生活照料、心理援助、精神慰藉等助老服务,通过不断完善“一访”(每周定期上门家访1次)“四查”(查看吃饭、穿衣、起居、医疗情况)“六助”(助餐饮、出行、清洁、急事、医疗、洗浴)志愿帮扶制度,为高龄、失能、空巢老人“送温暖、献爱心”,提供精细化服务。

五要完善老年互助政策。要按照习总书记关于建立“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政策”的精神,鼓励和支持各地休干支部、涉老协会积极推行“互助关爱、传递温暖”活动,采取结对互助、划片关照的办法,对高龄、失能、空巢、独居、重病的老年人,指定年龄较轻、身体健康的老年人定期联系,平时每周一次上门查看他们的日常生活和身体状况,当联系对象身体不适时每天一次登门查看,做到关爱照料“一户不落、一人不漏”,通过构建老年人互助的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加大对老年人在生活与安全等方面的关照力度,使他们难时有人帮、病时有人问。条件允许的地方,要逐步推行“养老劳务储蓄银行”的作法,引导相对年轻的老年人在身体健康状况较好时,为需要帮助的老年人提供帮助,但不领取现金报酬,而是将所付出的时间储存起来,当自己年老有困难需得到帮助时,可提取所存时间换取所需的服务,让这种劳务延期支付的方法,在改善社会风气、实现老年人自身价值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六要完善邻里相助政策。要按照习总书记关于建立“老年人监护制度”的要求,通过推行照看老年人的“邻里结对相助”办法,鼓励一个邻里家庭认领结对一个老年人家庭,在老人子女不在身边或子女没时间照看的情况下,邻里作为“子女替代”者可接替子女入户照看老人,聊天拉家常,帮助干家务活,处理紧急事务,老人的子女对提供帮助的邻里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这样既能增进邻里之间的互动交流,又能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要以移动、电信、联通为依托,以开展“十户互助联防”活动为平台,将居住相邻、方便照应的10户左右的居民家庭编成一个互助联防组,通过开展应急救助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一种“邻里守望、互助联防”的新型相助模式。

七要完善家庭自助政策。要按照习总书记关于“加强家庭建设,教育引导人们自觉承担家庭责任、树立良好家风,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的指示精神,通过出台优惠政策、设立“养老道德评议台”、签订“养老协议书”、开展“不忘父母养育恩,争当孝顺好儿女”活动、评选“孝老爱亲模范个人(家庭)”等举措,充分发挥老年人的家庭赡养功能。诸如,机关、企事业单位要鼓励、支持和督促独生子女经常回家探望,并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于独生子女或父母在外地的职工应将四年一次的探亲假改为一年一次,对于主要承担养老责任的子女应在现有假日的基础上增加假日,用于陪伴父母或带父母出游;与父母同住并承担主要养老责任的子女,或购房时享有减税的优惠,或提供老年服务津贴,或享有减免继承遗产税的优惠;子女为老年父母提供的养老金,在以父母名义存入银行时应免税。凡此种种,通过落实“不断完善老年人家庭赡养和扶养”的政策,引导子女对父母生活上照顾、心理上沟通、精神上抚慰,让家庭成为关爱老人的最后驿站。

总而言之,发展社会化养老是为家庭养老输血,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则是刺激家庭养老的造血功能。要通过为家庭养老创造应有的社会环境、提供合理的经济支持,以确保家庭养老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核心地位。(朱可学)

上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