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要论:一以贯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编辑:张斌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时间:2018-06-25 09:43:49 浏览:

习近平同志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三个一以贯之”的要求,强调“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伟大社会革命的成果,也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伟大社会革命的继续,必须一以贯之进行下去”。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也必须一以贯之进行下去。

全面依法治国是伟大社会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就是协同推进伟大社会革命和伟大自我革命的历史。我们党自诞生以来,团结带领人民先后进行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改革开放新的伟大革命,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社会的发展方向,通过艰辛探索和不懈努力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成功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新境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的伟大社会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带领人民制定“五四宪法”,在党的八大上提出“我们目前在国家工作中的迫切任务之一,是着手系统地制定比较完备的法律”,开启了对社会主义法制的探索。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由此开始,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成为我们党坚定不移的方针。1982年宪法的制定,在我们党领导的宪法建设史乃至中国法制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此后,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一批基本法律相继出台,我国法制建设驶入蓬勃发展的快车道。

1997年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标志着中国法治建设揭开了新篇章。经过不懈努力,到2010年底,一个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提升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以中央全会决议的形式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四条基本方略之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权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日益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法治中国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历史性成就。

今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宪法修正案规定,在宪法第一条第二款“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后增写一句:“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才能有序推进,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一以贯之把全面依法治国这场深刻社会革命进行下去,最关键的就是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也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党和国家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要抓住“关键少数”,使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确保全面依法治国这场深刻社会革命一以贯之进行下去。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革命性飞跃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也必须不断发展,而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我们党领导人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对中华文明治国之道的历史传承和创新发展。法治梦与强国梦是紧密相连的。习近平同志多次引用《韩非子》中的名句“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来说明法治建设的重要性。推进法治建设,必须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断探索创新,同时也要充分挖掘和传承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合理借鉴我国历史上各个时代国家治理的有益经验,绝不能抛弃历史传统、割断文化血脉。在继承历史的基础上,我们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面依法治国取得重大成就。在我们党的领导下,法治不再仅仅是国家和社会建设的工具,而成为一种具备宪法权威、凝聚广泛共识的治国方略,一种中华文明发展史上全新的社会秩序形态,实现了中华民族几千年国家治理实践的一次革命性质变与飞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基于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发展历史经验的总结。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顺应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各方面事业不断推进的现实需要,我们党积极推进国家治理法治化,坚定不移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和水平。历史车轮滚滚向前,我国全面依法治国不断向纵深推进。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充分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巨大优越性,也充分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建设法治中国前景无限光明。新时代,我们要不断深化依法治国实践。

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必须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习近平同志强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党长期执政能力,必须更加注重发挥宪法的重要作用;我们党首先要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把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

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关键是完善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重要依托。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必须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此基础上有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基础是强化法治信仰。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真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要引导全社会信仰法治,相信法律能够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自觉。党的领导干部必须坚持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自觉培育和弘扬法治精神,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不断增强依法执政的本领。

全面依法治国是对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重大贡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实践性,不仅属于中国,也具有世界意义。它打破西方法治模式的神话,破除西方法治中心论的迷信,开创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独特模式,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走适合自己国情的法治道路提供了借鉴。它为我国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也为各国法治建设提供了非西方的生动理论和实践范本。我们党立足中国国情、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成功经验,为人类政治文明发展作出了充满中国智慧的重大贡献。

建设法治国家是历史发展的大趋势。纵观世界近现代史,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从法治中获得制度的力量。中国的法治事业既与世界同向而行,又扎根于自身独特的文明传统和本土资源。务实而开放的中国法治实践已经开创出一条走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路。我们推进依法治国的规模和速度,在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史上都是罕见的。新时代,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要有充分自信,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走下去,使全面依法治国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

全面依法治国既要积极作为、加快推进,又不能脱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不能脱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法治观念发展水平,不能脱离法治自身发展完善的基本规律。一定要从建设法治中国的战略高度把握好方向、掌握好进度、防范好风险,确保我们朝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稳步前进。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历史眼光、强化理论思维、增强大局观念、丰富知识素养、坚持问题导向,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宽广视角,密切关注新形势下法治建设的短板和不足、困难和挑战,进一步认真思考和把握全面依法治国涉及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在党的领导下以更加自觉和自信的姿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努力为人类政治文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作者付子堂为西南政法大学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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